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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项光通信技术被列为“限制出口技术”

近日,中国商务部、科技部修订发布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。修订后,该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,其中禁止类24项,限制类110项。

中国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,属于该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,不得出口。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,实行许可证管理;未经许可,不得出口。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,实行合同登记管理。

其中,光通信领域共有四项技术限制出口:

1.二氧化碳(CO2)激光传输光纤制造技术(1)10.6μm处光损耗<1dB/m 的玻璃光纤的成份及制备技术(2)10.6μm处光损耗<0.5dB/m的晶体光纤制备技术(3)10.6μm处光损耗<1dB/m 的空芯光纤制备技术。

2.双坩埚的制造及20孔坩埚拉制光学玻璃纤维技术。

3.光纤拉丝被覆流水线技术的工艺参数。

4.可编程数字锁相频率合成技术;DDS+PLL跳频信号源。

该目录曾于2008年、2020年两次调整。据了解,本次修订是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、根据技术贸易管理工作需要,依法对目录进行的例行调整。中国将持续推动开放合作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同世界各国共享中国技术发展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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